8月2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季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季某某先后18次至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某超市,趁他人不注意之际,窃得被害人店内的零食若干。被告人季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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